文旅工程提升政策
文旅工程提升政策
1.文旅工程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按比例补助并控制补助投资最高限额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区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四省藏区项目可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9〕124号)
2.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类政策。(1)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最高限额为2亿元。(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最高限额为3亿元。(3)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最高限额为 0.5亿元。(4)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最高限额为1亿元。
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类政策。(1)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最高限额为3亿元。(2)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最高限额为3亿元。
——《关于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3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