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项目政策
生态修复项目政策
1.防沙治沙项目优惠政策。明确防沙治沙项目资金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先干后补、干好再补“以奖代补”的模式支持治沙主体参与防沙治沙工作,按照定额,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对治沙主体给予资金补助;“预拨+清算”的模式支持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实施的防沙治沙任务,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据实结算。鼓励支持环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五地(州)45个县市(含3个新设县),在“三北”工程六期任务以外,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新增治理任务。包括:截至目前农牧民已实施的“先建后补”、2025年春季企业(合作社)已实施的“以奖代补”治理任务以及计划于2026年实施的“预拨+清算”项目。根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投资估算指南(2024版)》。“先干后补、干好再补”“以奖代补”的模式采取定额补助,“预拨+清算”的模式据实测算资金额度,核算单价不超过单项措施单位面积工程费用估算上限。
——《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持阻击战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林生字〔2025〕110号)
——《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总体方案》(新党发〔2024〕7号)
——《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新党厅字〔2024〕58号)
——《关于自治区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措施》(新财资环〔2024〕125号)
2.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设立“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用于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中幼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等;支持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用于新治理沙化土地(人工造林)管护、浇水、补植等;支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依法实施封禁保护;支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示范,对推动示范、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奖补。资金聚焦重点、突出难点,强化对重大任务、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提高政策精准性。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4〕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