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环评政策
生态环境领域环评政策
1.涉及畜牧业(03)的项目,包括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和其他畜牧业(039)(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书。其中,生猪养殖项目须按生态环境部及自治区相关专项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新环环评发〔2020〕20号)的要求执行。
2.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13)的项目,包括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植物油加工(133)、制糖业(134)、屠宰及肉类加工(135)、水产品加工(136)(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和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3.涉及食品制造业(14)的项目,包括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145)、乳制品制造(144)、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146)和其他食品制造(14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4.涉及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的项目,具体为印刷(231),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5.涉及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的项目,包括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以及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6.涉及通用设备制造业(34)的项目,包括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和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7.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35)的项目,包括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以及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8.涉及汽车制造业(36)的项目,包括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366)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9.涉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的项目,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航空及航天器设备制造(374)、摩托车制造(375)、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以及潜水救捞等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10.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的项目,包括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和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11.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的项目,包括计算机制造(391)、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12.涉及仪器仪表制造业(40)的项目,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和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13.涉及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的项目,具体为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52)(不含供应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14.涉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项目,具体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15.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项目,包括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和人工湿地(11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除外),旅游开发(115),影视基地建设(116)以及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121),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均为报告表。
16.涉及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的项目,包括等级公路(130)(不含维护、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国防交通保障项目及改扩建四级公路)和城市道路(131)(不含维护、支路、人行天桥及人行地道),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为报告表。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
